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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1-03

根据上级关于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及《云南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精神,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制定继续教育学院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组织领导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小组,成员由党支部委员、工会和教职工代表构成。部门领导班子作为部门绩效工资分配领导机构,负责部门绩效分配实施细则制定组织实施。

、分配原则

民主决策,加强监督。在制定学院绩效分配办法时,充分吸纳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绩效分配应当公正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对部门相关制度制定和执行的指导、监管,确保分配科学、合理、规范。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实际贡献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时,兼顾平衡,统筹考虑校内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促进各类人才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考核,规范管理。绩效考核是绩效工资发放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严格考核要求、规范考核程序,未纳入学校和部门考核分配办法的绩效工资项目不得进行发放。

分配实施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根据学校的奖励性绩效结构,管理工勤类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奖励、分类核拨的奖励性绩效社会服务专项绩效其中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由学校统一核发;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奖励、分类核拨的奖励性绩效社会服务专项绩效由学校统一核拨至部门,部门根据分配细则进行自主分配。

(二)学校核拨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奖励分配

学校根据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方案中规定的优秀及合格的核拨标准核拨至继续教育学院学院根据工作人员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决定是否自主进行二次分配根据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支委会、院务会审议决定二次分配具体情况。

(三)分类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分配

1. 教职工完成本职工作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方可参与分类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分配。

2. 奖励性绩效分配按月预核,年终统一结算

3. 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教职工的考勤挂钩。按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执行

4.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教职工的履职尽责情况挂钩。

教职工未能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由部门评议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完成比例扣发奖励性绩效。

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云南中医药大学管理工勤类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系数》(附件2)核发。

制定《云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负面清单附件3),教职工触及一项,扣发30%,扣完为止

5.当年扣留部分奖励性绩效纳入部门年终统一结算,部门用于奖励当年工作任务完成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小组研究决定。

6.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云南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附件1)执行。

(四)社会服务专项绩效分配

学校每年核拨给继续教育学院的社会服务专项绩效的分配,由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本年度为非学历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支委会、院务会审议决定二次分配具体情况。

相关规定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不得超学校年度核定总量,年度核定总量余额不得结转使用。

(二)坚持将绩效考核作为分配发放绩效工资的前提,不得未经考核随意发放绩效工资;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放绩效工资;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准以任何借口、名义、方式新增发放项目;不得直接或变相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不得以任何形式给校领导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账目清晰、凭证资料完备、接受监督。

本细则经2023年5 30日第9次云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支委会、院务会审议通过,并于619日至623日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2023年11日起执行,原分配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 1.《云南中医药大学管理工勤类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系数》

2.《云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工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负面清单》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

云南中医药大学管理工勤类部门奖励性 绩效工资核拨系数

   

职级

系数

正处

1.8

副处

1.6

正科

1.2

副科

0.9

科员

0.7

正高

1.65

副高

1.3

中职

1

初职

0.7

试用期

0.5

技师

1

高级工

0.8

中级工

0.7

初级工

0.6

 

注:依据上级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情况,确定系数值。各职 级非实职人员 (含保留待遇人员) 系数值在实职系数值基础上下调 0. 1。

 

 

附件2

云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工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负面清单

 

序号

清单内容

1

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言行

2

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3

发生违法违纪情况

4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

事件处置不当引发舆情

6

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或活动

7

服务师生员工态度较差,产生不良影响

8

工作政策和业务不熟悉,产生不良影响

9

工作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

10

随意迟到早退,不服从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