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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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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jxjy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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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确保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证教学工作各环节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学校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学校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确保各教学环节顺利实施,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质量评价,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专业设置与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实施、 教师队伍管理、教材建设与选用、教学运行管理、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教学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 在教务处指导下,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建设

第五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云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彰显学校专业特色,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第六条 专业的设置与建设应符合学校继续教育发展的长远规划,以本科教育为主,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实行每年动态调整原则。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及学科发展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完成,各二级学院负责本专业各层次培养方案的具体制定与修订工作。

第九条  学校将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养方案进行统筹推进,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继续教育教学全过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规定开齐开足思政课程,落实课程思政要点,高起本层次专业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5门,专升本层次专业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4门。

第四章 教学计划实施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工作,在每学期结束前两个月,根据教学计划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二级学院应选派相应学科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十一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纳入学校教学管理,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相关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核算每年度的教学工作量,经学校批准后向各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核发相应课酬。

第五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十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师队伍要按照学校教师队伍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选派和管理,配足配好主讲教师、辅导教师。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要将聘任的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和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第十 教师应遵守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关于师德师风、职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严禁不具备高校教育基本教学能力的人员授课或辅导。

第六章 教材建设与选用

第十四条 教材建设与选用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材建设与选用严格按照学校教材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选定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并在每学期开课前一个月内统一交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在网站上发布课程使用教材的相关信息,供学生自愿自行购买。严禁校外教学点为学生代购代卖教材。

第七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每年新生分班分教学点严格执行当年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继续教育学院在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在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考生报考志愿的基础上,将结合考生的生源地情况、校外教学点招生区域和同等条件下学校附属医院和公办院校优先的原则进行分班分教学点。

第十七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一开展教学。在教学过程中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专业承办学院要按照成人认知规律、职业发展需要、学科专业特点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结合实际开展线上教学与面授教学、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要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和学生特点,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学时比例,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通过参与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式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注重学习体验。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平台、线上教学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根据教学需要开展数字教学资源的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整合学校各类数字教学资源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服务。

十九 各二级学院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培养单位的主体责任,负责教学过程中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布置教学任务、教材选用、组织授课、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二十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任务规定的要求,遵守师德师风,遵守政治纪律和教学纪律,把立德树人放在第一位,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八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由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的考核方式。

二十二 考试命题工作一般由各教研室负责。教研室组成命题小组统一命题、拟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课程的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题量适中,难易程度合理。

 考试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各二级学院和校外教学点负责组织并选派相应监考教师完成监考工作,考场管理工作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10天内完成阅卷工作,同时需将期末成绩录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平台并报送成绩至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存档。

 毕业实习考核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学校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各专业考核工作。学生毕业前所需完成的各项存档材料,由教学点负责收集整理,按要求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九章 教学质量管理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组成部分,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相关规定开展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继续教育学院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教学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和校外教学点的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教学的全过程管理,确保严格落实课程教学、实验实训、作业考勤、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等环节要求。严格校外教学点的学生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端正学风考风,严格毕业要求,对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规定学制内不能完成学业、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及时给予退学处理。要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服务,确保全程指导、全员答辩、全员查重,并严肃处理论文抄袭、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严把学位授予关,健全人才培养质量过程监管制度。

第二十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信息资料,是体现教学过程、反映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凭证和依据。继续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和校外教学点要严格按照学校对教学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置考试试卷、补考试卷、考试成绩、实习考核表、毕业实习报告、考勤表、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签到表、空白试卷、课程表、各类通知等教学档案。

第十章 附 则

二十九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十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