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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03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23〕118号)精神,按照《云南中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章程》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23〕118号)、《云南中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章程》规定,压实高校招生录取主体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圆满完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录取任务。

二、录取工作机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按照《云南中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章程》规定,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组由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录取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工作需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组的组成成员如下:

 长:陈祖琨

副组长:吕 

 员:夏永辉、俞海涛、苟小川、王 璟、 月、郑林楠、张美花赵旭雯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组下设招生咨询协调组 招生录取执行组、考生信息审核执行组3个工作机构。各工作组机构和工作职责如下:

)招生咨询协调组

负责人:苟小川

 员: 月、张美花

 责:负责学校内部和外部的联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安排专人回答招生期间考生咨询的有关问题。

)招生录取执行组

负责人:

 员:俞海涛、苟小川、 璟、张美花

 责:审定预录取名单、落实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按计划录取新生,打印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信息审核执行组

负责人:俞海涛

 员:苟小川、王 璟、郑林楠、赵旭雯

 责:审核新生录取信息和前置学籍学历信息、制定分班分教学点原则、完成录取新生的分班分教学点工作、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装订成册存入学校档案室。

三、组织实施

(一)设立录取工作现场

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现场设在白塔校区教学楼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

(二)理顺工作流程,明确时间要求

录取过程中按《云南省2023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录取工作日程表》要求,严格按上级部门的时间要求完成。

第一阶段:录取准备阶段(11月27日—12月7日)

第二阶段:录取(12月12—14日)

第三阶段:征集志愿录取及计划调出(12月20—26日)

第四阶段:缴费、领取新生名册(2024年3月1日—4月10日)

四、工作纪律

(一)录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录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在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脱岗。

(二)录取工作中,发现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组组长汇报。

(三)招生账号密码管理人员要按相关保密规定做好保管工作,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四)招生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使用计算机。不准修改招生程序和招生信息;不准私自设置密码,锁定录取信息;不准操作超越自己权限的数据;不准随意安装、拆卸计算机配件和网络设备。

(五)招生录取期间,未正式发布的录取工作信息不得向外传递。

(六)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五、本方案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